全国棉花交易市场:试行开展商品棉基差交易
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关于试行开展商品棉基差交易的通知(2022年第18号)
各交易商:
为更好促进商品棉交易与规范履约,发挥全国棉花交易市场(以下简称交易市场)平台优势,满足交易商现阶段贸易定价环节期现联动需求,交易市场决定于近期试行开展商品棉基差交易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交易时间与登录方式
自2022年12月8日起,交易商可通过交易市场交易平台客户端、交易市场官网(www.cnce.cn)或e棉网(www.cottoneasy.com)登录“仓单交易系统”(以下简称交易系统)参与基差交易。具体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:00至10:10,10:30至11:25;下午1:30至2:55(法定节假日除外)。
二、交易方式
商品棉基差交易,是指卖方通过交易系统以基差方式报价展示商品棉仓单(挂牌),买方根据需要选择确认报价或还价(摘牌),经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基差与对应期货成交价格,待期货价格低于成交价格后交易系统自动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。成交后,买卖双方按照交易系统达成的“基差+期货合约成交价格”签订购销合同,交易市场负责合同见证,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货款结算与商品棉交割。
为满足交易商对不同成交方式需求,促进产销衔接。除基差交易方式外,交易系统也允许卖方按“一口价”(固定价格)方式报价展示商品棉仓单,经买卖双方对价格协商一致后,按固定价格签订购销合同,交易市场负责合同见证,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货款结算与商品棉交割。
三、交易流程
(一)卖方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待售商品棉仓单的基差报价或”一口价”报价、报价有效期、备注等信息。卖方对其提交信息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。
(二)交易市场对卖方提交的仓单与备注信息进行核实,核实无误方可上市交易。
(三)开市后,买方根据需要选择卖方仓单,并对其进行报价。交易系统将推送买方报价至卖方确认,在卖方确认前买方可自行撤销报价。
采取基差方式报价的,买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确认基差或对基差还价,同时报出期货合约成交价。
采取”一口价”方式报价的,买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确认”一口价”报价或还价。
(四)卖方收到交易系统推送的买方报价后,可选择接受或拒绝。
(五)采取基差方式报价的,卖方确认买方报价后,当期货行情低于对应期货合约成交价格时成交,或卖方通过交易系统确认按买方对应期货合约成交价格直接成交。采取”一口价”方式报价的,卖方确认买方报价后直接成交。
(六)交易时间内无买方报价,卖方可撤销报价;卖方已确认买方报价但尚未成交时,卖方或买方撤销报价则需通过交易系统向对方发出撤销通知,对方确认收到或通知发出超过五分钟且期间未成交,报价撤销。
(七)闭市后,交易市场对成交仓单按照买卖双方通过交易系统确认的价格,生成《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基差交易购销合同》(以下简称《购销合同》,内容详见附件1)。买卖双方通过交易系统签订《购销合同》后,交易市场负责合同见证。
四、保证金与费用
(一)保证金:交易商通过交易系统报价时,交易市场按1000元/吨标准冻结对应交易保证金。如调整交易保证金冻结标准,交易市场将提前以通知形式对外发布。
买卖双方可提前向交易市场申请以在库仓单抵免交易保证金,或将保证金预存至交易市场指定账户:
收款单位: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集团有限公司
开户行: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门支行
账号:11021001040009642
(二)手续费:成交后,交易市场分别按5元/吨标准收取买卖双方交易手续费;分别按10元/吨标准收取买卖双方交割手续费。在基差交易试运行期间,暂不收取买卖双方交易手续费和交割手续费。
五、交割流程
(一)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(含成交当日),买卖双方须通过交易系统签订购销合同,交易市场办理合同见证,否则未签订合同一方视为违约。
(二)成交后,买卖双方可选择委托交易市场交割。即在规定或约定的时间、地点办理商品棉仓单货权变更与货款结算。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(含成交当日),买方须将全额货款汇至《购销合同》指定账户(以汇款实际到账或收到汇款底联的传真件为准),否则,视为买方违约。
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,可自行办理交割,交易市场不对商品棉货权与货款流转负责。自行办理交割时,双方均须通知交易市场。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(含成交当日),买方须将货款汇至卖方指定账户,双方自行流转货权。
除买卖双方对货款与货权变更时间另行约定,否则造成无法履约的一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。
(三)委托交易市场交割时,交易市场收到买方货款后1个工作日内将货款金额的90%向卖方支付,同时释放买卖双方交易保证金或释放抵免仓单。自行交割时,卖买双方自行办理货权变更与货款结算。
(四)买方需在完成货权变更后10日内验收货物,超过规定时间视同对质量、重量无异议。
(五)买方对质量、重量无异议的,交易市场通知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。买方收到发票后,委托交易市场交割的,由交易市场向卖方支付剩余货款;自行交割的,交易市场释放对应交易保证金或释放抵免仓单。
六、其他事项
未尽事宜,按《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交易商管理办法(2022年度版)》、《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交易交割办法(2022年度版)》、《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电子仓单管理办法(2022年度版)》等有关规定或《购销合同》约定条款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全国棉花交易市场
2022年12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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